
引言:宁波银行病退员工王燕(化名)告诉网易财经,她因向媒体提供了宁波银行高管违规持股的证据,遭遇报复。宁波银行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她归还2004年申请的银行贷款,原因是“没有支付利息构成违规”,而该贷款实为无息贷款。网易财经就此向宁波银行求证,至今未获任何答复。
“宁波银行高管侵吞了我合法持有的202300股股份,我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同时向媒体举报。之后,宁波银行天源支行把我高上了法庭。法院查封了我的住所。”2008年7月21日,网易财经接到了来自宁波银行病退员工王燕(化名)的投诉电话。
据悉,宁波银行天源支行以“没有支付利息构成违规”为由,要求王燕归还2004年起宁波银行提供的人民币25万元贷款(此贷款即为目前因被媒体曝光而遭受质疑的用于购买内部职工股的银行贴息贷款)及2006年1月起的利息。
与上市前近300名被宁波银行分流的员工相对照,王燕的经历向我们提供了宁波银行高管侵占员工权益的另一种范本。
意味深长的股权抵押
王燕是1992年进入宁波银行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长期从事临柜工作。2005年9月,因在某些事情上与所在的天源支行领导看法不一致,不得不离开柜台工作,之后长期请病假。2006年1月,在长病假不被批准的情况下,王燕递交因病辞职的报告。
2006年月初,宁波银行结算经理打来电话告知,2004年认购的银行股份已经可以分红,要求其本人带上股权证前往办理,并且要求及时办好无息贷款的抵押手续。
“因为在04年上半年发放的25万元无息贷款已于04年12月认购了20万股银行股权,当时我已经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只能将原来抵押的房产出售维持生活,所以我只能将股权作为抵押。”王燕告诉网易财经,“5月11日,我带了股权证前往宁波银行财务部,在领到红利及经济补偿后,将股权证(共记载有202300股)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留在了宁波银行。”
无意中202300股股份被侵占
“那次给我的红利以及经济补偿共计二十余万,我以为是因为我在宁波银行工作了十几年,宁波银行才给了我比较高的经济补偿。”王燕说,“后来才发现,其实那是宁波银行设下的套。”
2007年7月,知道宁波银行整体上市的消息后,王燕多次寻找有关领导要求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2007年7月20日,宁波银行告诉我,离行的员工不再享有股权,我的股权已经被取消,鉴于我的情况,只能返还很少一部分的股权市值对应金额,但是我必须转让股权证上的所有股权,并在股权转然协议书上签字。”王燕告诉网易财经,“当时我看到要求签字的其中一份协议书中122300股是转让给副行长陈雪峰的。我认为这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因此我拒绝了在此协议上签字。”
“有类似我这样经历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是一些人依然在银行业工作,所以不便于向宁波银行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王燕说。
由原告变为被告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2007年8月,王燕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与宁波银行股权纠纷。同时,王燕向媒体提供了宁波银行高管违规持股的内部资料。
不久后,王燕就被宁波银行天源支行反诉。
宁波银行天源支行在其起诉状中指出:2004年2月18日,被告申请借款人民币25000元,原告按约履行。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利率为4。32%。。。。。。。现被告于2006年1月起未支付利息,现已拖欠利息30079.24元。被告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采取诉讼等其他资产资产保全措施,收回贷款。
“明明是银行贴息贷款,我从来没有交过任何利息,现在却以拖欠利息为由收回贷款和利息,这实在是很荒唐的事。”王燕向网易财经表示,“就是因为我向媒体提供了高管违规持股的内部资料,宁波银行才这么做的。”
王燕的代理律师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锡伟认为,王燕的劳动关系还属于宁波银行,因此其本身具有股份认购权。宁波银行方面不能让其退股。即便其到达退股条件,也应该通过司法条件转让,不能非法转让。
该案将于8月6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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