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蠕变  第十六章 五百春秋结情果

章节字数:3220  更新时间:13-04-04 08:04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翡竹园。

    火塘添了柴火,上边吊着个酡颜色与绿色渗杂的陶盉,酒香四溢。

    苒墨一边阅览身前的《丹经》竹简,一边执起酒盏细品佳酿,端的是一派从容无事的模样。他忽然看向不远的木门,挑眉道:“来了,怎么不进来?”

    木门被悄然打开,白皙的脚踝越过玄关,来到案前坐下。只见来人熟练地从柜子里拿出了一个酒盏,将陶盉取下斟满,自饮一盏,宛若自家庭内喝酒,全然无需顾及主人家的意愿。

    “藏不住,又何必硬撑呢?现在他还拉得下脸来,你就不怕哪天他大义灭亲么?”苒墨没有看她,只是伸手取了酒盏慢慢摇晃着。

    “苒墨哥哥知道?”梦琴抹了嘴问道。

    “看热闹的不止我一个啊,我不去看,自有来说的人。”苒墨说着,悠闲地饮下一口酒。

    “看热闹的?”梦琴扪心自问,当时在花丛间也没见其他妖精在场。即便是有,秋夜应该也会察觉。

    “你到底在想什么呢?如果是以前的梦琴,这件事就不会这么复杂了。”苒墨随意说道。

    梦琴听言,实在不悦,只道:“你说的以前是哪个以前?是华山上,天宫的,还是你苒墨大人下界坑人的时候?”

    苒墨酒到咽喉,忽然呛住,险些将酒水又咳出口来。白皙的脸庞上如抹了一层胭脂,他道:“好梦琴,真没发现你的嘴也那么不饶人!”准是那无情御史教的吧?专对付他这把年纪的无助人士!

    梦琴冷哼一声,没有说话,继续给自己倒了酒,又将陶盉填满,置于火塘上。

    苒墨瞅着她片刻,问道:“吵了架不去找金璇,倒来找我……是因为我这里有酒?”

    “没吵架,不过是寻死!”梦琴扫去身上的灰迹,边道:“我想了好久,玄冥锋和藻苓刺都杀不死的便只有翡竹园的苒墨仙君了,不找你找谁?”说完,把《丹经》也一把抢了过来。

    苒墨轻笑,这么讽刺的话,莫不是道中了红心?任由她第一次在他面前如此肆无忌惮,他抱胸端坐着,只细细看着她的一举一动。只见眼前的人儿蹙起了眉头,紧握着《丹经》两侧,小嘴紧抿。

    三日内必有稀客,那时秋夜便要南下了,可是这小妮子这么反复无常,到底有什么方法能让她也跟上呢?他可不想把梦琴留下来,让那位宝贝道兄折磨她呀!

    若他没记错,她去见丹鴸是要寻死,可是听了秋夜一番说辞,却在落岩窟静静地呆了整天。今天她又反悔要寻死,这只能说明从头至尾都是心绪作祟,一直自相矛盾的后果罢了。这小脑袋里尽是飞来横去的思潮翻涌,也不知平日想的是什么。

    苒墨摇首浅笑,心想我就卖个顺水人情,敲个前浪鼓,给你秋夜小子铺条明路也好。当下言道:“再过几日秋夜便要南下了,说是回家里看看,不过似乎意不在此。”

    梦琴放下竹简,奇道:“南下?这个时候回去?”

    苒墨听她所言,想来秋夜还未向她提及此事,再加上她已经上当,还不如打铁趁热的好。他继续说道:“是啊,这个时候回去,恐怕是另有图谋。”手里把玩着酒盏,不时瞥向梦琴,“我记得魔君的领域就在夷陵一带是吧?你说他会不会……”

    “不可能!”梦琴忽然叫道。“他从来就不是一个鲁莽的人!”

    苒墨似笑非笑地点首道:“是这样没错,可是你这几天让他受的刺激还少吗?很难说他会不会失去理智,就冲进了魔君的领域里。”说完,饶有趣味地看着梦琴,期待她的后话。这个时候,除了等待,也只有这一点能勾起他那沉浸已久的好奇心。

    “这……”梦琴的声音越发虚弱,最终变得无声。

    苒墨似煞有其事地为她解围道:“怕的话,和他一起南下不就行了么?再不然,跟着也是好的。”

    梦琴静静地望着他,许久没有说话。

    片刻以后,酒盏空去,留下了温着的玉酒,留下了《丹经》,也留下了苒墨。



    茶花源。

    一身黄袖蓝纹长袍着身的青年坐在了首座,偏席上的秋夜等人看着青年,只待下文。

    那青年不是别人,而是玄武执明神君的徒弟,也是秋夜的师兄,名荆苏。此番前来自然是奉了玄武之命,到昆仑山协助秋夜。对于他的到来,秋夜没有感到丝毫意外,换句话说,他是早就料定了荆苏的出现,所以当日才定了三日后南下的决定。

    “各位莫要拘礼,荆苏是奉了师父之命前来协助秋夜的,以后当好好相处。”荆苏说着,眼中满是笑意。他性格开朗,却处事沉稳,临危不乱,这也是玄武派他来协助的原因。

    壁水听言执起水袖捂住了嘴,浅笑道:“荆苏也学了客套话,真是让我大开眼戒了,呵呵!”

    荆苏尴尬道:“壁水,你就别拆我台阶了!”

    壁水失笑,见秋夜瞥了她一眼,连忙收敛了些。初会总是严肃的,尽管不是什么贵胄大宴,换作其他仙家,恐怕这里便只有千篇一律的客套话。秋夜向来藐视这一点,对他来说,既已位列仙班,何必再与凡夫俗子一般话中有话,同僚猜忌?如此下去,与那些凡间朝堂上的千万斗恶有何不同?

    荆苏见秋夜一直保持沉默,奇道:“秋夜,你怎么不说话啊?”

    秋夜淡然道:“两日后,秋夜便要南下了,那时还请师兄好好照料昆仑。”

    荆苏摆手道:“哎,那是一定的!师父说苒墨也在昆仑山,我听后很是高兴,有我俩在,你怕什么?”

    秋夜眼角抽搐,就是因为他们两个同时出现在昆仑山,他才不放心啊!

    “哦,还没请教,你又是谁?”荆苏看着金璇问道。

    “在下金璇,师承南山渡风子。”金璇拱手作揖道。

    “幸会啊,小师弟又多了个好师侄……哎呀,我看不如这样,小金璇你和小师弟就结拜了个,这样多亲?至于要见证嘛……哎,上有玉帝老儿,下有我和壁水,你们就在这儿拜吧,一点也不折我寿!再不然我把苒墨也叫来,他最爱……”话没说完,便见荆苏案上的酒盏里飞出两枝冰锥。

    荆苏见状矮下了头,却见秋夜腰间的木笛不知为何躁动起来,一会儿窜出了腰带的束缚,在半空中展开丝条,将冰柱紧紧包裹,最终只听见砰一声响,冰柱都化作碎片散落了一地,木笛犹如择主的长剑般,落在了荆苏摊开的大掌上。

    荆苏露牙浅笑,道:“发那么大的火做什么?这铃铛送我的么?”说着,玩心大起,伸手摇着金铃铛,却不时瞥向了秋夜的方向。

    秋夜冷眼相视,瞬间衣袂无风飘然,冷气化作白雾绕梁而来,将他们都包围其中。金璇受不住寒,运气以真火罩住了自己,壁水则拂了拂水袖,捂住嘴角边的笑意。

    苒墨刚从外边进来,踏入玄关时不禁蹙眉,真想把脚抽回离去。他见着前方雾里的那排明齿和惯例的坐姿,一阵头疼袭来,心想老朋友你来得真不是时候,看这阵势定是说话也说得不是时候!那黄袖蓝纹的青年正朝自己打起了招呼,不过眼下看起来倒像是求救。

    梦琴脚程较慢,随后而到,看见那屋里满是白雾,只诧异地睁大了眼,浑然间还以为是后堂炉灶起火了。“是不是该做些什么?”梦琴饶有兴趣地问苒墨。

    “什么都别做的好,得让这傻兄弟来点教训好记事!”苒墨说着,嘴角弧度弯得更大,看着荆苏那副样子,差些笑出声来。

    梦琴试着从雾里看清里头有谁,视线掠过众人,最终落在了秋夜身上。梦琴道:“秋夜,这么大的雾是要干什么?”话刚出口,这才想起先前在琴潭境谷的尴尬,急忙又低首缄默了。

    秋夜回过神来,衣袂停止飘扬,屋里众人的身影若隐若现,宛若九重天上的意境。

    雾水中,荆苏隐约看见苒墨身边的人儿,白衣裹身,身披云纹斗蓬,三千青丝垂直腰间,颈上挂着的铃铛与自己手上木笛边的金铃铛一模一样,当下浮出一脸坏笑。他甩了甩袖子端坐着,和颜笑道:“你,过来!”

    梦琴眨巴着眼,指着自己道:“上仙指的是我?”

    苒墨挑眉道:“荆苏,我劝你别耍花样啊!否则等不到他南下,我就得先给你上香了。”

    荆苏摆手道:“怕什么,一个玩笑还开得起嘛!”说完,脚下如踏浮云,瞬间已到梦琴身前。他挥着手上的木笛,将它凑近梦琴颈上挂着的铃铛,只见两个铃铛在相离几寸的距离下,似乎有所感应,相互朝对方摇晃,响起了两阵清脆的铃声。

    荆苏玩味地看着金铃铛,问道:“若我没猜错,这好像是夹核樱的果子吧?”

    “夹核樱?”梦琴呢喃着,那是什么?

    “小妖不知道吧?夹核樱乃一棵灵树,五百年开一次花,而且传言提及它和藏福花一样,都只为真心相爱之人开花结果。”荆苏言毕,转向秋夜又道:“我没得说错吧?”

    秋夜眼角抽搐,最终只漠视众人,自顾饮酒。

    这一次茶花源中没有起雾,只是多了几把无良的笑声和那三脚香炉上的袅袅青烟。

    -----------------------------------------------------------------------------------------

    PS:此文已修。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