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圣祖康熙朝最黑暗、最无耻的大狱之一——明史案简略始末二

章节字数:844  更新时间:21-03-04 09:24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作者:史遇春

    二

    农历癸卯年(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明史案大狱锻成。

    据称,此前,归安知县吴之荣因贪赃被革职罢官。

    关于吴之荣贪赃一事,《清实录顺治朝实录》有:

    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一月丁卯,刑部审奏“浙江巡按牟云龙,将原参贪官吴之荣赃银四万余两,妄请脱卸。”

    看来,吴之荣的贪赃,史迹斑斑可考。

    大概是做官太享受了,吴之荣受不了被罢黜后的无所事事。

    于是,在罢黜之后,吴之荣就千方百计地找寻重新被清廷起用的机会。

    终于,机会被吴之荣逮住了:

    他瞅准了《明史》一书,认为可以作为进身起用的跳板。

    思考之后,吴之荣就便计划以告讦的方式来邀功,并打算籍此归队朝班。

    谋划停当之后,吴之荣先将《明史》一书,举发给将军松魁。

    松魁,查找资料,未见其人名姓及行迹。《清史稿》、《清实录》中未录其人。《钦定八旗通志》、《钦定盛京通志》、《大清一统志》中有松魁,或非其人。。

    松魁将吴之荣举发的《明史》一书,移交给了浙江巡抚朱昌祚。

    据《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传三十六《朱昌祚传》载: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朱昌祚以工部侍郎巡抚浙江,清廉沉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擢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

    《清史稿》所载朱昌祚职衔宦迹与此事文字记述吻合。

    朱昌祚接案后,行文督学胡尚衡。

    胡尚衡为泾县人。

    泾县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

    《龙坦胡氏统宗谱》中有胡尚衡:清顺治九年壬辰(公元1562年)进士;在山东督理漕河时引泉济漕,使漕运畅通;后升任浙江佥事,提督学政,注重端正士风,规范文体,取士以通今学古为尚。

    《龙坦胡氏统宗谱》中的胡尚衡,或即朱昌祚所行文的督学胡尚衡。

    胡尚衡接到《明史》一案之后,庄氏家中也开始走动,使钱打点,重金对其进行贿赂,结果,暂时平息了灾殃。

    随后,庄氏对《明史》文稿中被指斥的部分,进行了修改,然后,他们又出钱,对该书进行了重新刊发。

    这样一来,吴之荣的谋划似乎就落空了。

    可是,吴之荣既然认定《明史》一书是其发达的台阶,那么,他怎么可能轻易就转身回头、轻轻放下。

    (未完待续)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