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十五章:龙健志伟

章节字数:3293  更新时间:09-01-11 14:52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到了雍正十年,胤禛的身体开始渐渐痊愈。

    三月,任命鄂尔泰为大学士兼兵部尚书。

    五月十九日,允祉与允祺死在了同一天。

    七月,策零败准噶尔于额尔德尼昭。胤禛大为嘉奖,赐号“超勇亲王”,授定边左副将军。

    困绕了他三年的西北兵败,终于挽回了些颜面,胤禛自是龙心大悦。

    站在圆明园万方安和内,胤禛负手而立,深邃的目光望向远方:“万方安和,万方安和,如今天下才是真正的万方安和了。”

    “是啊,就连皇上的身材也是万方安和了……”兮兮微笑着走了上来。

    “哦?”胤禛转过脸来:“朕的身形如何万方安和了?”

    兮兮抚着胤禛微微突起的小腹,叹道:“哎,当年那个清朗矫健的爷已经离我远去了。”

    胤禛暗中吸了口气,把肚子往回缩了点,问道:“什么意思?”

    兮兮看了他一眼:“缩回去就没有了吗?到底是岁月不饶人啊,当初一个俊朗的少年,如今一个发福的……”

    望着胤禛警告的眼神,兮兮又把差点出口的“老头”二字咽了下去,转而说道:“不过在臣妾心里,皇上永远都是那么的丰神俊朗,无可比拟!”

    看着她坚定的口气与眼神,胤禛心里嘀咕了声:“这还差不多!”

    “皇上今儿没批折子?”兮兮奇怪地问道。

    “休息半个时辰。”

    真好,难得他竟也懂得劳逸结合。

    “去深柳读书堂。”还不待兮兮庆幸完,胤禛又接了一句。

    这个倔老头,他真是一刻也闲不下来,身体才刚刚复原,就又把自己当铁人使。

    “那,臣妾告退了。”兮兮恐扰他读书,怕影响了他的事半功倍。

    “不用。”胤禛伸手搂过兮兮,微笑道:“绿衣捧砚催题卷,**添香伴读书。”

    “老不正经。”兮兮低低浅笑,轻语道。

    “爱妃——”胤禛微微嗔道。

    “是。”兮兮福下身来行礼道:“臣妾知罪。”

    “罚你一晚上不准睡觉!”

    “不准睡觉做什么?”

    “老不正经呗!”

    “能要得了整整一晚上吗?”

    “那你就试试呗!”胤禛得意道。

    刚复原的身子,就这样玩命?

    跟在后面的苏培盛听他二人这样没遮没掩地说着私房话,极力地忍着憋着,唯恐自己笑出声来。

    已经雍正十年了,明年那个著名的圆明园阿哥弘曕就该出生了。可现在,他的母亲却几乎等于在坐冷宫,必须要改变这个情况了。

    兮兮连着去九洲清晏在胤禛耳边喋喋不休了好几天,告诉他莫儿怎么怎么好,自己怎么怎么喜欢她,要是她能生下皇子,再过继给自己等等。

    胤禛本来对莫儿已有反感的情绪,听到兮兮竟然让自己再召她侍寝,更加感觉兮兮的为人淳良,莫儿的年少无知,正欲拒绝,但又听兮兮说等莫儿生下孩子就抱过来养,仔细想来也未偿不可。弘暷永远的离去了,念四也不在身边,她与自己是一个孩子也没有了,如若自己先她而去,后宫里没有孩子的女人……

    未几,皇上连着数日召刘贵人侍寝。

    这是第几次亲手将他推上别的女人的床?兮兮摇摇头,兀自淡然地笑了笑,原来相濡以沫了一生以后,这样也不觉得是一种背叛。他注定一世为帝,他注定要有许多许多的女人,可他心里始终有我,我是很满足的了。哪怕在一夫一妻的现代,风流成性,拈花惹草的男人又少吗?胤禛他贵为一代帝王,一代如此情深义重的帝王,我能伴他一生,真是几道轮回中最幸运的事。

    可,这心里还是有种酸酸的感觉的吧,他和另外一个女人,做着曾经和我做过的事,那个女人正在拥着我日夜深拥过的怀抱。不知他会不会跟她说些曾经和我说过的话呢……算了,我还是不要这样想下去了,在舒兰和楚颜她们看来,我不也曾经是“另一个女人”?夺走了原本属于她们的男人?她们又何时像我这般娇情?

    只是,胤禛,我开始想你了。

    “春季到来绿满窗,大姑娘窗下绣鸳鸯。忽然一阵无情棒,打得鸳鸯各一方。夏季到来柳丝长,大姑娘漂泊到长江。江南江北风光好,怎及青纱起高粱。秋季到来荷花香,大姑娘夜夜梦家乡。醒来不见爹娘面,只见窗前明月光。冬季到来雪茫茫,寒衣做好送情郎。血肉筑出长城长,奴愿做当年小孟姜……”

    “怎么不唱了?”胤禛在兮兮的面前停下,温柔地轻声问道。

    “突然不想唱了……”兮兮淡淡地答着。

    “为何?”胤禛俯身弯腰,抬起她的下颌微笑着:“来,给爷唱一曲儿。”

    兮兮扭了下身子,拂去他的手娇道:“这位爷,小女子……今儿卖身不卖艺……”

    见胤禛瞠了双目,兮兮趴进他怀里,靠着他温暖的胸膛道:“我想爷了……”

    胤禛轻轻抚弄着她的发丝,将颌抵在她光洁的额上,柔声道:“我也想你,我也想你……”

    两个月后,景仁宫传来消息,刘贵人已身怀龙种。

    雍正十一年的二月,胤禛册封皇四子弘历为宝亲王,皇五子弘昼为和亲王。

    百忙之中略抽闲暇之时,胤禛在宫中举行了一场法会。他本来就信佛,登基之后还自称“四和尚”,并曾经在诗中自诩为“野僧”,但他正式的名号则是破尘居士,也称圆明居士,表示他虽身不出家,却在家修行。

    这次的法会在宫中举行,召集全国有学行的僧人参加,凡予会者以为荣耀。胤禛亲自说法,收门徒十四人,分别为爱月居士庄亲王允禄,自得居士果亲王允礼,长春居士宝亲王弘历,旭日居士和亲王弘昼,如心居士多罗平郡王福彭,坦然居士大学士鄂尔泰,澄怀居士大学士张廷玉,得意居士左都御史张照,文觉禅师元信雪鸿等等,其中俗家八人,和尚五人,道士一个。

    他把和尚、野僧、释主念不离口,当皇帝也没忘记理佛,就比如当年田文镜回京述职后返回河南的时候,他就让田文镜把生辰八字报上来,给他算算何日宜出门远行。这个胤禛,有时兮兮实在怕他一个冲动真的跑去出了家当了和尚。

    但是文觉禅师却是住于宫中,参预议论国家最机密的要务的,于胤禛而言,是倚之如左右手。

    与此同时,他对道家看的也很重,除了在全国大修庙宇之外,亦大建道观,还有孔祠,并于继位之初便追封孔子五世为王。作为个人来说,胤禛崇尚儒、佛、道,且在这些方面拥有极高的造诣;作为帝王而言,他也是将儒、佛、道融合于一炉,为巩固统治发挥着御用工具的作用。于此,政权与神权高度结合。总之,他身为天子,是俗民的最高统治者,又以佛教宗旨的权威解释人自居,大量干预佛教事务,是为精神教主。他身兼俗王与法王的双重地位,使自己的统治成为政权与神权高度结合的产物。虽然以前的君主也拥有神权,也有利用佛教、道教、儒教的,但胤禛利用得更自觉、更广泛,且不受宗教的支配。

    他的帝王驭术,也已臻炉火纯青。

    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一日亥时,皇六子,历史上那个著名的圆明园阿哥弘曕生。

    六阿哥满月之即,胤禛赐名为弘曕,并跟兮兮重提了过继的事,兮兮以弘曕长的不可爱不像弘暷为由,拒绝了,并说等下次看有没有小阿哥出生,再挑一个喜欢的过继。

    未几,六阿哥弘曕之母刘贵人晋为谦嫔。

    圆明园九洲清晏,兮兮又发现了一件哭笑不得,甚至能憋出内伤的事。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员外郎阿蓝岱谨呈:为奏报事。喀喇沁蒙古王依达木扎布之疮经大夫李凯医治,疮内烂肉今已开始脱落,红肿亦较前稍软。李凯等称:此烂肉脱落完后,即敷消炎长肉之药等语。王依达木扎布告称:我原先不觉甚痛,托圣主再生之恩,服用赏赐之药及人参,又经大夫医治以来,现已觉疼痛等语。故将大夫李凯呈报之文一并呈送,谨此呈闻。

    胤禛朱批:欣览。告诉王,惟愉快休养,切勿愁闷,若有所思,即请朕恩,等因降旨。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员外郎奴才阿蓝岱跪奏:为钦遵上谕事。十一月二十九日,奴才阿蓝岱报闻喀喇沁王依达木扎布之病一折奉朱批,奴才阿蓝诺跪接阅后,钦遵办理。……现王依达木扎布疮内之烂肉均已脱落,其恶气逐渐消失,新肉稍有见长,流脓情形亦见好矣。谨此奏闻。

    胤禛朱批:朕览此折后,欣喜之意笔下难以尽述。王之病若大愈,不仅大夫,尔等亦立大功矣。着妥善尽心护理,并传旨于王:惟应愉快养身,勿忧愁发怒,若遇有忧愁发怒事,则应念及朕恩,愉快消除之。再,断然不可合房,务必于疮口愈合后,再过数月方可,应尽力忍耐。

    看到这里的时候,兮兮简直要把满口的茶水全喷到胤禛脸上,他,他咋能给臣子写这种朱批呢?劝人家断然不可行房,你也太啰嗦,太细心,太那什么了吧,这简直……

    不过,那个啥,几个月不行房事在你看来都是很难忍耐的吗?那么当初守孝的三年……

    还在想着,却见胤禛沾满朱墨,又继续写道:“王若果报答朕恩,则应钦遵朕旨施行、传旨交付;尔亦应不时留意探望,倘有相通知悉之者,则应前去王处。”

    见他批阅完毕合上奏折,兮兮长出一口气,干咳了两声,问道:“皇上……”

    “什么?”

    “那个……”

    “哪个?”

    “当初为圣祖守孝的那三年您是怎么忍过来的?”

    “……”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