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中崩  第二十三章毒

章节字数:3152  更新时间:20-01-10 18:22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一

    静云吃得并不多,便借故告辞离席,康胡儿并未阻拦。水忆夕主动请缨送她,但被拒绝了。

    静云回到静室,往外张望一阵,确定没人,便从口中取出一物,却是张纸条,其上写着三字:佛龛下。

    静云看着那字条一阵犹豫,终于迈步走到佛龛前,伸手至其下摸索,果然发现藏有暗格,当下抽出一看,里内格子里躺着一只漆黑的布囊。

    静云拾起那只巴掌大小的布囊,解开封口,看见里内之物,不由一楞。

    “那是七情六欲花的花粉,只取一两,便能致人疯癫。”

    静云闻言大骇,猛回头,叫道:“什么人?!”

    确实有人,那人推门而入,此人眉目如画,巧笑嫣然,赫然正是当朝中书令水冰寒之女,中皇山娲皇宫宫主水忆夕。

    水忆夕见她一脸惶恐,不由笑道:“不愧是前太子妃,聪慧机灵,一点便通。”

    原来方才夜宴之上,水忆夕请静云试吃之际向其中一尾“炸鱼”瞥了一眼,静云果然心领神会,夹起了那内有玄机的炸鱼,吃到那张纸条。

    静云面色微白,喃喃道:“你要我对康胡儿下毒?”

    “怎么,舍不得了么?”水忆夕笑道,“莫非你恋上他了?”

    “我是清修之人,休要胡言!”静云矢口否认。

    水忆夕叹道:“静云师父啊,你自称清修之人,但你可曾知晓长安城内外的人如何看你么?他们说前太子妃韦氏在叛贼破城之后逗留长安,已被康胡儿收入后宫,不久要被册立为后了。”

    静云怒道:“谣言,绝无此事!”

    水忆夕又叹道:“虽说清者自清,然天下最难防的便是悠悠之口,你遁入空门,两耳不闻窗外事,却要被人泼得一身污水啊!”

    静云一时默然无语。

    水忆夕又道:“况且那个孩子,那是你的骨肉,你当真也不想见他了么?”

    静云脸色剧变,颤声道:“你,你怎会知晓……”

    水忆夕叹道:“长安城破之前,你为陛下诞下一个龙子,你怕他受叛军涂毒,是故将之送出皇城,养在坊间,你可知他如今还在长安么?”

    静云浑身颤抖,说道:“那康胡儿……”

    “你大可放心,康胡儿并未知晓那孩子的下落……”

    静云松了一口气。

    水忆夕察言观色,又道:“我来长安之前,陛下曾对我说过一句话。”

    静云忍不住道:“陛下,他说什么了?”

    “他说当年之事虽是他情非得以,然错在于他,他不求你原谅……”

    “陛下!”静云再难遏制眼中泪水落下,这一刻她仿佛浑身劲力全失,径直跪倒在地。

    水忆夕看着她哭泣,没有人比她更清楚明白,对一个女人而言,心爱男子的肺腑之言到底有多么重要,当下又道:“陛下还说待他重回长安,还想再见你一面,还你一个名份。”

    “你不要再说了,我帮你去下毒,帮你去杀康胡儿!”静云抬起头,满脸泪痕未干,“但是有一件事我不明白。”

    水忆夕道:“什么事?”

    静云道:“世人皆知你本是东平郡王明离的前妻,他与康胡儿又是结义兄弟,你当真狠得下心?”

    “有什么不能的。”水忆夕表情木然,双眸如冰,淡淡道,“当年他将抛弃我之时,我的心便死了,如今的我只想看他痛苦,他越是受苦,我便越是开心快活!”

    静云听着只觉背脊之上窜起一股寒意,初见水忆夕,她总是面带微笑,那是自信的,从容的,睿智的,然此时此刻她的笑容却是扭曲的,甚至还透出一股狰狞来。人说娲皇宫宫主水忆夕外静内烈,面善腹黑,如今看来,即便真是如此,其实她也只是个为情所伤的可怜女人而己。

    女人啊,其实都是一样的!

    静云叹了一声,说道:“你想要我何时下毒?”

    水忆夕道:“你不必急着随康胡儿回宫,可在此住上十天半月,其间我会教你用药之法……一旦康胡儿中毒,你什么事都不用做,就等看一出好戏吧。”

    静云道:“康胡儿身边亦有高人,就不怕被他看穿?”

    “你指高尚么?”水忆夕向门外望了一眼,笑了笑道,“他确实是只老狐狸,不过你放心去做便是。”

    静云见她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心下叹息,这一刻她觉得康胡儿是注定是要败的!

    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啊!

    静云心头又自一寒,眼前这个女人的像极了当年的另一个女人,那个自己父辈们谈之色变,却又不得不称赞举世无双的女人。

    二

    水忆夕离开后,静云见房门未闭,当下前去关上,她下意识地往门外望一眼,这一眼不看不打紧,一看之下,吓得她手一抖,那布囊坠落于地。

    门**着一人,赫然正是康胡儿!

    他都听到了么?

    静云吓得呆在当地,怔怔地看着康胡儿走将过来,弯腰捡起了那只布囊。

    静云更是吓得魂不附体,脸色一阵惨白。

    “你何必如此惊慌,我又不是个怪物,不会吃了你。”说着康胡儿伸手将布囊送到她面前。

    静云不明他此举到底是用意,下意识地伸手接过。

    康胡儿微笑道:“我见你早早离席,不知是否身子有恙,故来一看。”

    静云哪敢去看他,说道:“你多虑了,我吃得本就不多,已然饱了。”

    康胡儿哦了一声,似乎在思考着什么,不再言语。

    静云猜不透他想法,试探道:“方才,你可曾见到水忆夕?”

    康胡儿摇头道:“不曾。如何,你见到她了?”

    静云又道:“方才她就在这里,我向她讨教炸鱼之法……”

    康胡儿笑道:“如此,我是否有缘品尝静云师父的手艺呢?”

    静云黯然道:“就怕贪尼学艺不精。”

    康胡儿忽道:“静云师父今日倒是健谈得紧啊。”

    静云大骇,平日自己对他甚是冷漠,绝少言语,今日忽然这么多话,果然令他起疑了么?

    正不知所措间,却听康胡儿又道:“夜已深,我也该回宫了,此地你想住多久便住多久,没有人会来妨碍你。”

    不知是否错觉,康胡儿转头的那一瞬,静云见他脸上笑容消失,脸色极是难看。

    他一定是知道了吧!

    ###

    “他已然听到了么?”

    静室内只有静云水忆夕两人,静云见水忆夕轻敲下巴,陷入沉思,不由叹道:“此事,当不可成了吧!”

    “……无妨,依计行事。”水忆夕开口说话,“若我所料不错,当更易成了。”

    静云不解:“你为何能如此自信?”

    “只因我了解康胡儿其人。”水忆夕转头望向静云,笑道,“康胡儿是个情种,他毕生只爱香兰姐姐一人,断然不会对她忘情的。而酷似香兰姐姐的你将是他永世破不开的魔障,是以他必死无疑!”

    “香兰,姐姐……”静云低头喃喃念叨着这个名字,若有所思。

    ###

    静云在东明郡王府待了十余日,期间水忆夕教她炸鱼之法,静云试做了许多次,终于令水忆夕满意,明离小郡主吃过后亦连声叫好。

    又过五六日,康胡儿再次登门,静云答应随他回宫,住进了康胡儿为她精心布置的静室。

    静云走后次日,东平郡王府内发生了一件怪事:半月来一直被严密监视的水忆夕人间蒸发了。

    探子将此事告知于高尚,高尚倒不似往常那般激动,只说了一句沮丧如死的话:吾主休矣!

    三

    康胡儿看得清楚,食案内有一盘菜,一盘貌似炸鱼的素菜。

    “看来你已得水忆夕真传啊。”康胡儿呵呵一笑,便在食案前坐下,又道,“似模似样,却不知滋味如何?”

    静云目光一瞬不瞬地盯着他下筷,一颗心却已跳到嗓子眼。

    康胡儿夹起炸鱼,却迟迟沒有送入口中,最后将之放回碗内。

    静云使劲得令自己镇定,终于沒有尖叫出声。

    康胡儿忽然叹了一声,说道:“若论厨艺,香兰并不弱于那水忆夕……”

    静云听他忽然提起自己姐姐,那一定是发现了,一时犹豫不决,不知该不该开口应他。

    康胡儿又道:“可惜我再也尝不到她的厨艺了。”说着夹起炸鱼,送入口中。

    静云终于忍不住了,说道:“我姐姐,她是怎样的一个女子?”

    “她是个怎样的一个女子?”康胡儿再一次放下了筷子,沉默许久,方才开口道,“她是我一生仅见,最美丽最刚毅最无私的女子,这世上已无第二个她,再也不会有了……”

    静云咬着嘴唇道:“她当真长得与我一模一样?”

    康胡儿看了她一眼,摇头道:“你们确实很像,但并非全然相同。”

    静云忍不住问道:“何处不同?”

    “她宁死都不会对我下毒,她宁愿毒死自己也不会对我下毒的!”说到后来康胡儿语气急促,大声说话,面目甚至有些狰狞。

    静云脸色发白,轻声道:“你都知道了,却为何还要吃下去?”

    “七情六欲蛊之毒么?嘿,当年那毒应该是下给我的,她却替我死了!”康胡儿忽然大笑起来,面露狂态,转瞬之间却又泪流满面,他叫道,“本来该死的人是我,是我啊!”

    静云怔在当地。原来如此,难怪水忆夕如此自信,断言康胡儿必死,她当真已将眼前这个男子的心完全看透了!

    “少主,不可啊!”

    脚步声响,一个白发老者飞奔而至……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