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岚来临前!

章节字数:1422  更新时间:14-03-28 18:25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叮咚,叮咚!”这还是我子啊弘树哥家里的时候,第一次有人找!

    “白石老师!我是早川出版社的佐伯!我来找您商讨关于出画册的事情!”

    这个声音好熟悉,等弘树哥开门之后,出现在我面前的人是我的姐姐佐伯雪!

    “姐姐!”

    “奏!你怎么在这里?”

    “你们是姐弟?”

    “嗯!”

    “里面说吧!”

    我和姐姐坐在了沙发上,弘树哥给姐姐到了一杯水,“来,请用!”

    “现在,你该向我解释一下了吧!你怎么会在老师家里?”

    “他是我的模特!我最近在人像素描!”

    “我没问你!”姐姐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明明哥哥还很客气的说话,一被被人插话就会很生气的这个特点还是没有变!

    “我是过来给弘树哥当模特的!”

    “是吗?”

    “嗯!我每个周六都会去明哥那边做治疗,然后就到这边来给弘树哥做模特!”

    “是吗!那就好!你可以退下了!对了白石老师,我今天来是跟你讨论关于画册的问题,我想要说这几幅画给换掉,白石老师你也知道这次的主题是老师你的新时期作品,也就是近三年形成的新风格,所以我想要换成更温馨的画,但是你之前给我都不怎么符合,我想要老师的画!更震撼的作品!然后我还想要老师在每个作品的下面写出画画的心境,和一些感谢读者的话!”

    每当姐姐进入了工作状态的时候就会变成一个啪啪讲话的人,所谓的喋喋不休!但是全部都是重点,做事效率一流!

    “你的意思我懂,我的书房里面还有一些新作品你可以看一下哪些可以用!”

    弘树哥把我姐带到了书房!

    我的姐啊,我现在跟弘树哥的关系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对我姐说!不敢想象坦白会发生什么事情,跟我姐说是前世姻缘的话,我姐会不会相信呢?绝对不会相信吧?而且以我姐的性格要是知道我谈恋爱而且还是个男人把她的弟弟我抢走的话,肯定会疯狂吧?而且她弟弟我还比她先谈恋爱,这才是最气她的吧?

    “奏!奏!我跟你说!这幅画我也要用哦!”

    “我的画?”姐姐拿着那幅我跟弘树哥一起完成的画!

    “嗯!然后署名那边就署上你跟白石老师两个人的名字!怎么样?”

    “我,倒是,”

    “我没问你!我问的是白石老师!”

    我被姐姐那恐怖的工作模式给吓到了!我的姐姐还真是恐怖!

    “当然!”

    “那老师,就这样决定了我还有事就先告辞了,我家那个笨蛋弟弟就麻烦你照顾了!还有老师,你要什么时候才会让我刊登那幅画啊?”

    “那个还是和以前一样!在得到那位女士的同意的时候,我都不准备将那幅画给任何人看!”

    “你还是一样固执!我先走了!今天真是多谢了!”

    送走了姐姐之后!

    “姐姐,说的画是什么画?”

    “哦,你也见过!那个红色宝石的画!你姐姐也曾经见过,一直都想要用那幅画出专刊,我一直没有同意,毕竟那幅画上的东西不是我的!”

    “姐姐也会喜欢那种画?”

    “应该是喜欢宝石,女人都喜欢宝石不是吗?而且是那种代表女强人的宝石,你姐姐应该也是感觉到了相同的气息!同样都是有弟弟的奋斗女强人,所以难免会对画产生共鸣!”

    姐姐一直以来都是个很厉害的人,一直都是个工作强人,我也好想像姐姐一样一直坚持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一直持续下去!

    “奏,你在发呆吗?我们去外面吃饭吧?等下送你去车站!”

    “嗯!”我背上了我的包,穿上我的鞋子!

    和之前一样,我们的关系虽然变成了某种关系,但是还是一样被照顾的人是我,依靠弘树哥的人是我!我也想快点长大,能够成为弘树哥的支柱一直支持着他!

    所以我要继续弹钢琴!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明明所以的事情都已经确认了,为什么我的的手还是会痛?这才是我想不通的地方!难道是弘树哥还有事情瞒着我?或者是琉璃之前还发生了其他的事情?真的只是前世的事情困扰着我,让我的手指无法弹钢琴?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