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幕:空白旅途  【六十五】弃婴

章节字数:1447  更新时间:15-02-18 19:45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帝君宫殿外,死亡黑龙鲁韦恩趴伏在地上,血红的眼睛已经闭上了,好像正在休息。他就像一座巨大的山峰一样,即使一动不动也散发着迫人的气息。梦魇骑士坐在他的战马上,正在擦拭一把长剑。骷髅君主王者坐在地上,暗夜精灵亲昵的靠着他的肩,银色长发垂落到地上。

    由于萨格拉斯和洛克夫的沉默,让亡灵法师卓特觉得很无趣,于是他去逗他的骨龙玩了。不过因为鲁韦恩这个龙族中的高层龙族存在,骨龙一直精神不起来,毕竟龙族中,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威压,会让下位者恐惧无比。

    宫殿里,白色星辰在黑蓝色的空间里散发惨白光芒。弃婴已经沉默许久了,不过零言很有耐心,不急不躁的等着。弃婴又沉默了一会,他睁开眼睛,抬起了头。

    “从万年前说起吧,一切的祸端都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弃婴看着零言柔和的脸庞,他眸光柔和无比。

    “好。”零言点点头,侧耳倾听。

    “一万一千多年前,世界规则开始混乱,因为世界规则混乱,所以我被子民唤醒了。我让能预测一切的圣者去感应真相,她因此受了重伤。我当时明白了,世界规则混乱,是人为的。不过圣者还是看到了一些东西,她告诉我,众神有的被囚禁,有的被杀了。我所说的神明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不是你这样的来自其他世界的神明。”

    “当时规则混乱的一瞬间,世界受到了很大影响,发生了许多天灾,连死亡沼泽也没有逃过。当时天空的死亡雾气散开,阳光直射下来,许多亡灵因此彻底逝去,不复存在!”弃婴说到这里,一股杀意透露出来。他握紧拳头,眉头也皱起。

    “我是亡灵的帝王,我存在的意义就是守护亡灵一族,我的子民惨遭厄运,我很愤怒,我离开了死亡沼泽,去找世界守护者,世界规则混乱,他应该比我知道的多的多,毕竟他是这个世界的管理者。”弃婴握紧的拳松了下来,杀意也收拢了。

    “我到了守护神殿那里,发现禁守护者受伤了,而越守护者,已经不在神殿了。知道吗,守护者的本体不能离开神殿,因为他们的身体是世界的支柱。越守的离开,让我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离开神殿,囚禁了诸神,因此这个世界的规则混乱起来。”

    “我给你说一下守护者。世界守护者,一共有两位,他们的名字是越和禁,所有的守护者都是这两个名字,不能改变。从这个世界诞生,他们就存在了。他们的生命只有一百年,并且他们进入神殿后,再也不能离开那里。每当一位守护者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神殿中的神卫就会到神殿外找守护者的继承者,他们有特殊的感应,能知道那个人是下一任守护者。当新守护者到了神殿,上一任守护者就会死亡。”

    “禁守告诉我,越守不甘心生命的短暂和不自由,所以他强行打破了神殿的禁制,出了神殿。他想成为神皇,所以去了神明领域,可是他是世界守护者,终身都只能是十级,到不了十一级,因为十一级是神明境界,已经不算这个世界的生命了。尽管他只是十级,但他毕竟是这个世界的守护者,所以他的实力根本不是那些神明可比的,他囚禁了神明,想找到突破的办法,让自己活的更长,变的更强大。只是他一直没有找到,这一万多年,他都是靠吸收神明的神力活下来的,不然他早就死亡了。”

    “可以说,他是世界规则混乱的源头。我没有能力杀了他,而因为他的存在,神殿中不可能再出现一位守护者替补他的位置,所以世界规则一直就这样混乱着,万年来再没有人能突破十级。”弃婴说完了,零言沉默起来。

    原来是因为守护者的失职,才让许多人饱受磨难。零言不知道为什么,头疼起来,好像被封锁的记忆里有让她痛苦的东西。零言皱起了眉,她想起血天的话,她之所以来到这里,不就是因为神明的失职和欲望吗?

    不可抑制的愤怒充斥在零言心中,她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如此愤怒,想来应该是因为失职的神明吧。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