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后未婚夫他总在我怀里腻歪歪

热门小说

废章(内容不用看)  019 互关

章节字数:1279  更新时间:16-08-03 14:23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卫俊赫在博客上的公众帐号已经有20多万粉丝,除了前期打造时买了5万僵尸粉外,基本都是自己圈粉而来,短短半个月有这样的数量是不错的,要知道,就算是娱乐明星和大V现在新浪上的粉丝也并没后世那么多的。

    这样的粉丝数量除了有公关的结果,还得益于奇秀的走红。

    且说卫俊赫在G市机场发微博,传上去便有许多人妙回。

    1楼:大大,你是不是在G市!我是G市人啊!

    2楼:是G市的XX机场!

    3楼:好幸运,我也在机场。大大你是哪个出口!?

    4楼:你们是不是没发现重点?第3张照片里的玻璃墙反光出来,俊赫大大身边还站了个人!

    5楼:是哦。我似乎看到了JQ。猥琐脸。

    6楼:啊,是大大之前的神秘朋友吗?

    7楼:不是东方吗?大大你把东方丢下了吗?委屈脸。

    8楼:大大把神秘男的照片放上来!

    9楼:大大是来发糖的吗?似乎被微微地虐到,单身狗伤不起。

    10楼:发糖!

    11楼:发糖发糖!!

    12楼:发糖+1!

    13楼:发糖+10086

    14楼:求神秘男正面照!

    15楼:只有我发现,大大的博文有个BOY秒赞还@了,截屏为证。

    16楼:我也妙赞了。我爱大大,没有大大的娇喘睡不着觉啊,大大快发新直播。

    卫俊赫:……

    为什么还有人记得娇喘这事?他现在已经专门做了发音练习,干音自己听了都很满意啊,还有娇喘吗?

    还有,什么时候秦宇城也有关注我了?

    两人上了的士,直接去酒店先入住,讨债是要有长期抗战的准备,这次的化妆品老板听闻不好说话。

    从飞机场到酒店的路上,卫俊赫先去看秦宇城的微博,这人的微博冷清得很,没有粉,只有发几条广告或者注册时平台自动发的博文,而关注里有两个,一个是系统自动关注的小秘,一个是卫俊赫。之前卫俊赫开通微博的时候,问过秦宇城,才知道秦宇城早就有微博了。

    卫俊赫想了想,点了关注,还赞了那条@他的博文。卫俊赫没想到自己的举动让他的粉丝又发疯了,在他的微博下狼叫一片,都说秦宇城的新浪帐号就是神秘男的。

    大家都真相了,卫俊赫突然有点羞耻感,但他不敢YY秦宇城,秦宇城是他这辈子的偶像,人家将来可牛逼了。

    处理好酒店的事,两人吃了饭,便直接坐车到化妆品公司的G市总部,位于G市南区的华贸大厦10层,整个10层都是米莱租的,其它楼层还有别的商户。

    卫俊赫调查过,老板较常在公司总部、工厂分别办公,有时还会外出。米莱是有自己的生产工厂,工厂在G市郊区,为业务方便才在G市市中心租了办公室,它有许多化妆品专利,不仅为自己的品牌生产产品,还给其它品牌生产。

    按米莱公司的发展,欠他们小公司的钱是不应该的。但人家的帐务也不能去查,只能忍让的话,这欠款就不知要什么时候回,奇秀要运转的资金还欠一个大口,卫俊赫这次计划是要讨回80%的款。

    到米莱总公司时,刚好他们的老板陈美淑不在。

    两人也没有想过第一次就能碰到正主,他们计划在总公司这边盯梢,如果几个地方找人有可能错失有用信息。

    卫俊赫和秦宇城都是学生模样,卫俊赫脸更嫩更阳光,跟人说话时别人都不会有太多戒心。

    他们在办公楼走动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大厦里租的公司至少几十个,还有流动的商户,警卫只会拦乞丐或者可疑的人,其他的一律不管,而多数公司的员工只以为他们两是这大厦18层培训学校的补习进修学生。

    

    作者闲话:

    求收藏!求推荐!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