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亲 1

章节字数:2855  更新时间:15-11-2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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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到女儿如此伤心,柳文豪和范熙芳这对父母也不知该怎样办?

    如果是21世纪网络信息爆炸的年代,这对父母就该知道要想放弃一段爱情要么用时间这颗良药来疗伤,要么开始一段新的爱情。

    在父母为女儿柳婉君忧虑之时,柳婉君在叹息!

    伊人红妆,琴音水云间,研墨,起笔,泪花聚,梅花缘开,无奈,墨雨,望断肠,不遇,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昔日伊人红妆、但不见今宵过客离殇!

    曲终人散,人走茶凉!

    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情幽幽若是无缘不聚头!红叶飘零、谁人倚树自叹息?募然回首、但见明月依稀!月隐人憔悴!花落成伤!花开不见叶、叶开不生花、彼岸花未央!

    独倚玉栏思情郎,仰望夜空雁成双,秋风送来丹桂香,庭前阶下菊花黄,人说两情若在长相望,奈何与君相聚梦一场。

    突然杨媒婆造访,说是一个大老板相中柳婉君了。

    柳文豪当下就想甩手离去,只是被范熙芳拦下了。

    柳文豪心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工六农七医八娼九儒十丐商人如此低贱,我门书香门第怎能有商人做女婿呢?柳文豪从骨子里就看不起商人。

    【秦代】

    *法律规定15岁成年,实际按身高来判断

    在秦国还没有统一六国、仅为一方诸侯的时候,国民到了15岁就开始承担国家义务了,包括各种赋税徭役,男子还要出征打仗,服兵役。

    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在春秋战国这样的动荡时期,各国之间人口流动频繁,秦国又大力招揽外来人口以充实国力,所以国民的实际年龄很难确定,于是身高就成了一个客观且易于判断的标准。

    秦国曾以身高六尺作为女子成年的标准,男子则是六尺二寸。秦统一六国后,仍然采用这些标准。

    *商人不能穿戴丝绸赘婿后父没有地位

    秦代,军人、官吏和有土地的自耕农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享有人身、财产、婚姻和单独立户的权利。但因为国家政策和社会观念,商人、赘婿、后父三种人的权利却受到限制。

    国家推行“重农抑商”,认为农耕是本业,经商是末业,所以商人阶层受到歧视,他们可以积累大量财富,法律却禁止他们穿戴丝绸衣物、乘坐华丽的车驾,被称为“虽富无所芳华”。商人和他们的子女都不能从政做官,而且他们被发送边疆从事开荒活动的可能性比普通人更大。

    赘婿和后父就更没地位了,他们婚后都要到妻子家中生活,子女随妻姓,丧失了自立门户的权利,更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汉代】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手工业者为“贱民”

    汉朝初年,法律规定男子满15岁为成年人,开始交纳人头税;23岁开始服徭役,到景帝时降为20岁。达到法定年龄便具备了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也开始承担义务。

    但汉代是等级分化非常严重的封建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在不同身份的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分配。贵族、官僚不仅不用承担各种封建义务,还享有种种特权,占有大量田宅和奴婢。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田地,而且需要向政府申报财产,交纳财产税。如果申报不实,被人揭发,全部财产就要被没收,还要被罚戍边一年。

    手工业者被视为“贱民”,与商人一样,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和国民资格是不完整的。

    奴婢是最低贱的社会阶层,虽然汉代法律禁止主人随便杀死奴婢,但他们仅仅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被拿来买卖、转让、赠与,完全属于民法上物的范围,与牛羊无异。

    【魏晋】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动荡时期,连年战争使普通百姓流离失所,政府的户籍管理自然成为空架子。农民的地位比秦汉时有所下降,大多农民不堪忍受各种赋税,委身投靠地主豪强,成为“佃客”、“门附”。

    这些农民不登记国家正式户籍,而是作为主人的依附人口;不向国家交纳赋税,而是为主人耕种田地,交纳田租,由以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转变为依附于豪强地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虽然不像奴婢那样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沦为物,但却失去了人身自由,常常被主人连同土地一起转让或赠与他人。

    【唐代】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政策较为宽容开放。

    按照《均田令》的规定,成年男女都可以无偿分到一定的土地自由耕种,国家赋税也比较轻。商人、赘婿依然不能入朝为官,一些来华的外国人却可以获得国民资格并参加国家组织的科举考试,而且考中的还可以做官。

    姜文主演的电影《天地英雄》中,那位拿着皇帝令牌、追杀姜文的日本遣唐使,就是一名为朝廷效命的高级武官。由此可知,商人和赘婿的社会地位有多低啦。

    而且《唐律》规定,中国人与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中国法律处理;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他们所属国的法律处理;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中国法律处理。

    这些条文一方面显示了大唐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外国人也是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

    殴打官员徒刑三年用刑重于百姓相殴

    唐代国民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官与民之间和家庭内部。官与民的区别非常明显,官的地位高于民,民必须尊重官,任何有损于官的尊严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而且用刑重于对一般百姓的损害。

    法律规定:百姓殴打主管官员要处徒刑三年,被打官员受轻伤打人者流放两千里,受重伤则要绞死侵害人。百姓之间相殴,处笞四十(用荆条抽打四十下);打伤了,杖六十(用棍子打背脊六十下);拔掉一寸见方的头发杖八十。

    唐代官民地位的高下悬殊昭然若揭。

    *子女受制于家长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唐代,家庭成员之间有着严格的尊卑之分,家长为尊者,子女为卑者,家长拥有财产权、主婚权、教令权等权利,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

    子女则受制于家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唐代还存在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良民与贱民的差异。

    各种民事主体之间身份的差异影响着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决定了他们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范熙芳拦着柳文豪是因为,到时候相相看看,说不定女儿看中了。

    怀着这样的心思,让女儿去和那个商人金元虎相亲了。

    金元虎这天打扮的非常庄重穿西装打领结,头发抹得用乡下人说的是,苍蝇拄着拐杖儿都上不去。

    金元虎原本是增加第一印象,但偏偏在未来的老丈人和丈母娘眼中留下了。。。

    柳文豪:这个竖子,一看就是吊儿郎当,油嘴滑舌,不正干,怪不得是商人呢?

    范熙芳:哎!原本还以为是个好的,一看,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阿弥陀佛!阿弥陀佛!(忘了说了,范熙芳信奉佛教)

    而柳婉君也是不同意,柳婉君继承了柳文豪的秉性,也是从骨子里看不起商人的,更别提商人唯利是图,阴险狡诈,再加上柳婉君还牢记自己与江津南的三年之约,无论如何柳婉君是不会嫁给金元虎的。

    金元虎也是个傻的,一颗心落到柳婉君身上拽也拽不回来。越发的在柳婉君面前展现自己。

    带着柳婉君出入高档酒店,专卖店,甚至带着柳婉君看自己的工厂,自己的别墅。金元虎的想法很简单:只是想让柳婉君更了解自己,他想和柳婉君“死生挈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但这一切在柳婉君眼中是:商人就是商人,到处臭显摆,有什么好显摆的。

    这个开头的印象一旦形成,坏了,根本没法弥补了,以后无论金元虎怎样对柳婉君献殷勤,怎样示好,在柳婉君眼中都是:无事献殷情,非奸即盗。

    今后金元虎这颗痴心怎么也打动不了柳婉君这颗如磐石一样的心,可能这辈子只有江津南能进入柳婉君的内心世界吧!

    于是乎第二装媒,破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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