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之初:大梦千年】  第035章、[明星效应]

章节字数:1328  更新时间:16-11-02 15:52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第035章、[明星效应]

    啊啊啊,他们的少盟主啊!!

    绝对是少盟主,错不了,不是形象代言那么简单的说辞,照片和短片上的人就是他们心目中的少盟主,和游戏设定形象一样,长的还那么像,官方果然懂他们。

    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官方,给了玩家一个大大的惊喜。

    不是同人cose,而是经由官方之手第一时间放出来的东西,高了不止一个档次。

    有生之年系列,官方逼死同人的节奏。

    剑三玩家沉浸的沸腾,拜倒在少盟主的美颜中不可自拔,也有勉强清醒的小伙伴注意到海报上的字眼,以正常思维方式理解,是游戏笼络玩家的手段,但如果从另外一方面思考的话,细思极恐。

    少盟主出现了,少谷主还会远。

    沉迷二次元的美色,沉迷游戏中的NPC,如今沉迷真人的少盟主。

    官方终于大丈夫一回,没有藏着掩着,也没从玩家钱包里捞钱,纯粹的宣传,形象代言,而这代言恰恰代言在玩家的心口,情绪激动的无法平静。

    无数玩家私信留言,想要从官方口中撬出只言片语,关于代言人的信息,奈何,官方这次死板的死磕,客服一问不知,一点消息不透露,默默的转发再转发,无视玩家的强烈要求。

    得不到满足的需求,滋生为怨念。

    好嘛,官方不说算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技术宅的小伙伴默默操刀,开始搜寻关于代言少盟主的信息。

    结果让人失望,找不到有用消息,一点信息也无,这个人凭空出现,在这之前没留下半点痕迹。

    也不是毫无收获,参加周年庆的玩家不在少数,偶有人拍摄到的某个画面,不得不说,那个昏倒的男人就是如今代言少盟主的人。

    仅有这一点消息。

    玩家的怨念太强势,官方一波波的被轰炸,最后无法,把第一则发出的消息@穆英,继续转发,进而想知晓的人都知晓了,原来男子叫穆英。

    穆英,穆玄英,呵呵了官方一脸,不要太明显。

    八卦猜想,最初游戏策划的设定,不会是以穆英为原型吧,可几年前的话,穆英应该还是个小屁孩吧,男子看着很年轻。

    再者,游戏公司如果有这么一个大杀器在,不是该早早就放出来么,奔着少盟主的美色,也能吸引一大批玩家的。

    美色当前,选择跳坑的人,数不胜数。

    很多想不通,很想知道关于穆英的一切,然而,除了知道叫穆英再无其他,现实生活中关于他的一切就像被人刻意隐藏,专业技术挖掘,又一点隐藏的痕迹也没挖到。

    这可真是奇怪了。

    游戏公司找的代言,官方放出的宣传海报和短片,如今却把代言人隐藏的严实,任谁都无法窥伺,吊着胃口的只能来回翻看照片和短片,顺带入手少盟主的海报。

    官方,服了你了,够狠的。

    穆玄英不熟悉的网络上,因为他掀起阵阵风浪,不只是游戏玩家喜欢叫穆英的青年,没玩过剑侠游戏的人也大肆赞叹,如斯男子,如斯韵味,他不属于他们这个时代,他是古时走出来的!

    纷纷关注关于穆英的一切,奈何人家连个微博账号都没有,注册叫穆英的账号一看就是来噌热度的,不要脸。

    短短时间,关于穆英,关于穆玄英,关于剑侠游戏的话题顶上热搜榜,热门话题,所有人都在好奇穆英是谁,穆玄英又是谁,然后了解了关于剑侠游戏,恍然意识到被骗了,骗他们入游戏的坑。

    所谓明星效应。

    不论网上闹的如何沸沸扬扬,穆玄英焦急等待莫雨的消息,代言的事公诸于众好多天,依然没有莫雨的半点消息,更没人找上门来。

    张扬安慰,越发催促**快点找人。

    栾亦述也没法,一点消息也没,难道他们还能大江南北的直接找人去,那是去浪费时间,浪费金钱,浪费精力。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