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御史封章弹劾案件处理一例:刑部尚书薛允升的大臣风度二

章节字数:1103  更新时间:20-07-2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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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二

    在《清史稿》中,上文所说的第三件事情,就是笔记《春明梦录》作者记述的事情。

    但是,人物稍有出入。

    《清史稿》说连累薛允升的,是他的侄子薛济。

    《春明梦录》说连累薛允升的,是他的公子。

    下面,就来详细看御史封章弹劾薛允升一事。

    薛云阶(即薛允升,何刚德称其字,故云薛云阶)尚书这个人,为人行事,质朴廉洁,可谓一时表率。他熟悉刑名之事,被目为那个时代的法家泰斗。

    话说,薛云阶尚书在京师任职时,有一位候选的人员,与薛公子有所往来。

    所谓候选,按照清廷的制度,就是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的官员,凡是起初由考试或捐纳获得出身,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的,皆须赴吏部报到,开具覆历,呈送保结;吏部查验属实,允许登记后,听候依法选用。这是当时一种通行的用人方式。

    那位候选人员,由捐纳获得出身,等级为六品。他喜欢结交朋友,也不知什么因缘,就和薛公子有了关系。

    后来,由于那位候选六品人员太过招摇,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于是,御史便上书清廷,说是薛尚书的公子与那位候选人员冶游(或涉狎邪之事),还说那位候选人员涉嫌请托、干预刑法、有影响案件审理的传言。

    当日,御史向朝廷的上书,采用于封章弹劾的方式。

    所谓封章,即言机密事之章奏,皆用皂囊重封以进。

    朝廷接到章奏之后下旨,对这一事件进行查办。

    奉旨查办此事的部门,为吏部与都察院。负责查办的人员,就是这两个部院的堂官。

    笔记《春明梦录》的作者何刚德此时就在吏部任职,而吏部所派的堂官,就是何刚德本人。所以,关于此事的处理,何刚德知之甚悉。

    何刚德参与了这一案件的审理。

    案件是在都察院集中审讯的。

    关于这件事情,御史弹劾时,提出的说法是:“风闻有其事”。但是,章奏之中,并没有关于此事的人、事、物等可作为佐证。

    既然弹劾奏章中,说是事由捐职候选人员而起,那么,在案件审理时,就先提拿该员上堂审问。

    捐职候选人员上堂之后,只说“革员冤枉”这四个字。所谓“革员冤枉”,也就是说:革我的职,实在是冤枉我了。对于奏章中所指斥的事情,他全都矢口否认。审讯过程中,这位捐职候选人员因为烟瘾(吸食烟土成瘾)太重,在跪到一刻钟的时候,他便头上热气直冒,虚汗淋漓。其间,他曾多次昏倒在大堂之上。对于这样的案犯,实在是没办法施行熬审的。

    这已经是我写作过程中,第二次看到清代的熬审了。

    所谓熬审,是指清代允许官吏以刑讯取得被审讯人口供的制度。

    清朝把熬审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并规定熬审时官吏可以刑讯逼供的方式和界限。

    《清史稿·刑法志》记载:

    “凡讯因用杖(杖刑),每日不得过三十。熬审得用掌嘴、跪链等刑。”

    掌嘴,就是打嘴巴,具体执行不详。

    跪链,就是将腿跪在铁链上;有时甚至使犯人跪在烧红的火链上,使犯人腿部受伤致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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