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征途3之廉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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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并不顺利的询问

章节字数:4957  更新时间:20-07-0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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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富伟先生,我是廉政公署调查主任房晓清,这位是调查主任印成乐,你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现在我们要对你进行盘问。从现在开始,除非出于自愿,你可以不说话,但你所说的我们会用笔记录下来,将来会用来作证供。你有权委托律师来陪伴你接受询问。询问的全过程我们都会进行录影,录影资料会一式三份,一份交由你保管,一份由我们作工作保存,另一份会作为呈堂证供。你明不明白?”

    在一系列流程进行完毕后,房晓清开始进行询问,她拿出了一份文件,问道:“这是一个用于股票交易的账号,这是账号持有者信息,持有者名字叫古德强。可是,我们在你的手机和私人电脑里,都发现了这个账号,请你解释一下。”

    “这个账号能证明我贪污吗?”林富伟板着手,一脸不屑地看着两名调查员,似乎确信对方没有掌握什么证据。

    印成乐说:“这个账号在北城银行开户,只购买了速达集团的股票。这个账号每次都是在速达集团股价最低迷的时候买入,然后在最高点的时候全部抛出。而且经过内地的银行监管部门及警方确认,这个古德强是一个不存在的人(拿出了一份证明文件),而这个账号实际上是你操作的!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

    林富伟看着眼前的文件,选择了沉默。房晓清打开了郑成的举报录音,以及周天同在泰国时的录音。其中周天同的录音里说了,他在录音中很清楚地说,他收买了欧伦银行反洗钱部的一个人,郑成的举报录音很明确地说林富伟让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房晓清再一次拿出了一份文件:“我们的同事正在审查你们反洗钱部中关于速达集团与港仔集团的一切交易文件。目前,就这个交易记录而言:在去年的六月,一笔约五百万的来路不明的资金存入欧伦银行,然后欧伦银行将其贷款给了港仔集团,然后港仔集团当天就将这笔钱以交易的名义转入速达集团的账号。但是经过我们的调查,这份合同是假的。你们银行收到有关人士的举报,而你却跳过了所有的审查程序,以此包庇了速达集团的洗钱罪行!”

    印成乐取出了一份林富伟签字的审查文件,问道:“林先生,这份文件,你还有印象吗?(将文件递给了林富伟)”

    “林先生,我们掌握了你和周天同、苏练鸿勾结的所有证据,足够起诉你并定你的罪!”房晓清语气十分生硬地说:“周天同贿赂苏练鸿,然后伪造一个不存在的人,并在北城银行开户。周天同每次会存一笔钱在这个账号上,然后股票盈利后,本金归还周天同,你就拿走盈利的那部分,是不是?”

    “不是!”

    “那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每次这个股票账号抛掉所有股票后,你的银行卡都会增加一笔钱,而且跟盈利金额完全一致?!”房晓清举着一个银行账号流水的复印件:“苏练鸿已经被内地执法机关控制,关于他的证据更加充足。你觉得他会不会把你供出来?你觉得上述证据可以说服法官吗?”

    林富伟眼神迷离,显然在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他是在没想到,廉政公署几乎是把他的底给掀了!他忙问:“你们想知道什么?我都告诉你们!我还可以当你们的污点证人,指证周天同!”

    污点证人这种东西不是他想当就能当的,而且就算当了污点证人,也不一定是影视作品中的特赦证人。所以,那些意图在香港犯罪,而又打算在通过成为特赦证人的方式脱罪,绝对就是痴人说梦。

    “洪先生。”

    画面被切入到了港岛总区的询问室,香港的执法机关其实不大喜欢用审讯这个词的。用他们的话来说,他们并不一定要让对方认罪,只是为了从疑犯的口中获得他对本案的看法。但是,相信对他们来说,还是希望疑犯如实供述,自己认罪的。

    坐在洪刚面前的是谢雨琪和熊杰郎,谢雨琪微笑着对他说:“没想到我们会在这里、以这种方式见面吧。”

    “我被控什么罪名,你们直接说吧。”洪刚只是被带回来协助调查,警方手中没有他参与犯罪的证据,但是,他作为周天同的助理,会什么都不知道吗?洪刚似乎对这一幕早有准备,而且毫不在乎。

    谢雨琪没有跟他废话,而是直奔主题:“前几天的举报电话是不是你在泰国打的?”

    “是!”

    “你是怎么知道车祸谋杀案的疑犯是赵明而且藏在重庆大厦的?”

    洪刚轻蔑地一笑,几乎是瘫坐在椅子上,他双手交叉抱头,坐得很是休闲。对于提问,他答非所问:“难道你们就不好奇作为犯罪首脑的周天同在雇佣杀手的为什么要透露自己名字吗?”

    谢雨琪和熊杰郎一开始有些没反应过来,毕竟罗敏志案不是他们办理的。洪刚提醒道:“难道罗敏志没有跟你们说,是周天同亲自给他打电话,让他谋杀郑成的吗?赵明应该还没有招供吧,如果他招供了,肯定也会说是周天同指示的。”

    熊杰郎和谢雨琪对视了一下,他们的询问思路全乱了,他只好改变原询问计划:“洪先生,请你知道多少,就告诉我们多少吧。”

    “我什么都知道!”此时洪刚的态度、情绪似乎发生了变化,从他的表情中可以读到惋惜、哀伤、乃至悲壮。洪刚毫不犹豫地说:“罗敏志、赵明都是我联系并安排住所及隐藏的,已经触犯法例了,你们可以拘捕我了。”

    没等对方说话,洪刚便接着说:“给罗敏志等人的电话都是用一次性电话卡打的,这个你们应该查到了。那些电话卡,包括还没用的,现在全部都在我的手提包里,你们可以打开来看。”

    “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这还要从我跟周天同的关系开始说起。”

    谢雨琪和熊杰郎在集中精力,这是今后给周天同定罪的关键。洪刚说:“我阿爸阿妈当年追随林老先生,也就是林婷的父亲,是他的左膀右臂,他们一起创业。至于他们一开始是怎么走到一起创业的我就不知道了。在我读中二(初二)的时候,我阿爸阿妈因为车祸去世。林老先生就将我交给周天同和林婷抚养。因为金融风暴,林老先生破产,祸不单行的是,没过几年,林婷就得了肾病。周天同的压力很大,为了赚快钱,他决定铤而走险。就这样,他通过林老先生的人脉,在印尼等几个东南亚国家认识了几个石油商。世界上最好赚的,就是军火、毒品,最后就是石油。

    你们都知道,香港还稍微好一点,在内地,石油是战略物资,正常货运非常严格。于是周天同就采取走私的方式,先将石油运到香港,然后将石油或制品再走私到内地。不过,这么多年来,同走私到香港的数量相比,走私到内地的物品是非常少的。

    也许是遗传了林老先生的智慧,林富伟年纪轻轻就成为了欧伦银行的反洗钱部经理。就是因为他当年遭遇到的家庭变故,令他对财富非常渴望,所以他就凭他的经验帮周天同策划洗钱方案。至于苏练鸿,我没记错的话有一次周天同的货物被当地海关截查,他要赔偿上家八千多万。在林富伟的转介下,苏练鸿就通过贪污的方式,从北城银行那里拿了八千多万。周天同用现金的方式,将钱通过船运运到香港,直接还给他的上家。还有一次使他要赔偿四个亿,他也是通过这种途径赔偿的。”

    洪刚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跟周天同一家有感情,我没办法拒绝他,只要暗中收集资料,给你们提供线索。回到你们一开始的问题,我为什么要在泰国打那通报案电话。是因为我认得那个女警,她是内地的警察,周天同并不狡猾,所以你们肯定可以从中搜集到线索。所以我就向你们作出举报。”

    谢雨琪问道:“除了林富伟、苏练鸿,周天同还有没有向什么人行贿?比如内地的警察或其他官员?”

    “没有。”洪刚说道:“虽然周天同的戒心不重,但他是一个商人,很善于将利益最大化和减少风险,所以,他没必要再贿赂多一个人。我知道你们想问什么,北城警方和监察委没有人贪污,周天同之所以知道罗敏志什么时候返回香港,是因为他在罗敏志在北城藏身处附近安插了人来负责盯着,都是些古惑仔,花费很低,那些古惑仔的名单以及住址我已经交给了北城警方。”

    谢雨琪记录了之后,用很沉重的语气问道:“洪先生,也就是说,你是早就知道了周天同的洗钱罪行了对吧?”

    洪刚知道谢雨琪是什么意思,他微微一笑,轻描淡写地说:“是!”

    “那你在此前有没有举报过周天同洗钱?”

    “没有!”

    谢雨琪跟熊杰郎对视了一下,很遗憾地对洪刚说:“洪刚先生,你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现在要对你作出拘捕。现在不是事必要你说,但你所说的我们都会用纸笔记录下来,将来会用来作证供。你明不明白?”

    洪刚始终保持着微笑,明知故问:“不明白,你刚才说的《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是说的什么?”

    “任何人怀疑或知道任何财产是代表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应及时向获授权人士披露,否则即属犯罪,经定罪后,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个月!”

    也就是说,任何人如果知道或者怀疑任何财产是通过可公诉的罪行得来的,比如贿赂、贩毒、洗钱等,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否则就是犯罪!相关部门指的是律政司、香港警方、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廉政公署。如果是职员在受雇期间,发现了可疑财产,向自己上司举报的话也行。比如,郑成当时发现速达集团和港仔集团的转账有问题,向林富伟反映,也是可以的。

    洪刚补充了一句:“以前周天同用于洗钱的伪造合同已经全部被销毁了,所以你们指控他的难度很大。”

    “你没有保存吗?”

    “没有,那些文书对于他来说是绝密的,连林富伟都看不到。”

    其他人还好,询问的重点,就是本案的首要嫌疑人——周天同!速达集团为周天同聘请了香港的著名资深大律师,曹敬义。按照香港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超过十年执业经验,受到同行及法官推荐的大律师,才有可能成为资深大律师。所以目前,香港的资深大律师的人数很少,大概不超过一百人。

    对于这块硬骨头,沈国毅亲自负责询问,然后由杜建斌来负责配合。在律师的陪同下,周天同坐在了两名警官的对面,杜建斌对周天同说:“周天同先生,你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八十五条,七十一条和七十三条。涉嫌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涉嫌触犯《进出口条例》第十八条。现在不是事必要你说,但你所说的,将来都可以能会成为呈堂证供。你明不明白。”

    周天同故作不耐烦地说:“喂,你们说了一大串的罪名,究竟是什么意思啊?”

    “我逐条逐条解释给你听。”沈国毅直勾勾地看着周天同,并用余光看了一下曹敬义,说:“《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条,即是谋杀罪。几个月前,欧伦银行反洗钱部职员郑成被谋杀,然后被抛尸ICAC门口,我们有证人指证你,是你指使疑犯罗敏志进行杀人的。罗敏志现在已经被判处终身监禁,我相信他的口供很有说服力。第十四条,意图谋杀。当你知道罗敏志在北城落网,并即将从北城押返香港,你收买了一个学生,然后让其传播谣言,然后在警务处港岛总区门前非法示威,目的是让早就埋伏在附近的赵明,驾车撞死罗敏志,杀人灭口。第三十六条,意图犯罪而袭警。结合上一点,我们有证据证明,那场非法示威是你煽动的,在非法示威中,那些非法示威者使用武力袭警!

    《进出口条例》第十八条,输入未列仓单货物。这么多年来,你从印尼等国家多次走私到香港,然后从香港将其中的一部分走私到内地。《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理代表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你为了隐瞒走私的得益,和林富伟、苏练鸿勾结在一起,利用他们的职务,进行洗钱。最后,你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七十一、七十三、八十五条,分别是在银行薄册等作出虚假记项、伪造文书、使用伪造文书。你伪造与空壳公司——港仔集团的合同,还向银行作出虚假的记录,以达到洗钱的目的。你对上述指控同不同意?”

    “你有权不回答。”曹敬义立马提醒周天同。

    周天同微微一笑:“不要这样曹大状,配合警方调查是应该的。只不过,我没想到,他们警方可以傻到这种程度,居然说我谋杀。”

    沈国毅没有跟他废话,直接展示证据。从证人口供、录音、对石油的化验证明,以及从速达集团那里搜集来的,尚未处理的虚假合同。看到这一系列的证据,周天同一直黑着脸,没有说任何话。对于他而言,不说话,就是对他最好的保护。曹敬义全程也就反复说一句话:“对不起,我的当事人没有话要说,并且否认你们的全部指控!”

    在询问了近三个小时后,周天同都没有交代任何问题,但显然他变得十分焦虑。他试探性地问道:“曹律师,我可以走了吗?”

    “不可以。”沈国毅抢先回答:“我们警方有权扣留你四十八小时,根据现有证据,我们可以在四十八小时内起诉你,至于到时候是否让你保释,由法官决定。现在我们的询问结束,你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

    “喂,我那么大的公司要我打理,你关我两天,你会让我损失很多钱的!”

    “对不起。”沈国毅怒视着他,他差点把自己几名爱将遇袭受伤的愤怒全部发泄出来,他语气十分生硬地说:“我们也是依法办事,我最后问你一次,你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没有!”周天同不是个软柿子,他也是懂法律的,他很肯定,警方指控的他几个罪名分分钟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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