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9章:玉虚真谷

章节字数:1326  更新时间:23-11-10 13:35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后面听说帝容丹在外面站了一天,帝沉云也没有见她。

    即使帝沉云有意隐瞒被心魔反噬的事情,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情很快就被楼里的长老们知晓了。

    大雨滂沱,谢挽蝶守在长生殿外,盯着落雨出神,雨声嘈杂,让他完全静不下心。

    今日,帝沉云命人传话把帝仙楼的长老们齐聚在长生殿内议事,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整整过去三个时辰了。

    直到夜幕降临,大门才重新被打开,恭送长老们离去,谢挽蝶去后厨泡了一杯新茶端给帝沉云。

    帝沉云坐在白玉椅子上,接过他递过来的青色瓷杯,掀盖闻了闻:“这不是为师平时喝的茶,是什么?”

    “回师尊的话,是弟子从家里带回来的菊花,菊花茶降火静心,弟子还往里面加了一点蜂蜜,师尊若是不喜欢,弟子再给师尊重新泡过。”帝沉云低头喝了一口,菊花清甜中又夹带一丝苦色,恰到好处的清淡和甘甜。

    “甚好!”,帝沉云说道。

    帝沉云大约是真渴了,不一会就把谢挽蝶泡的菊花茶给喝完了。

    “事已至此,为师决定去玉虚真谷闭关一段时间。”

    谢挽蝶动作微微一滞。

    玉虚真谷位于北方雪山之巅,据说那里有一块玉地山谷,灵气逼人,纯净异常,能磨灭消化世间所有的怨恨和心结。因此此地被世人誉为是人世间唯一的净土。据说,这块玉地乃是一块灵玉幻变而成,上古时期,仙人游玩时不经意间掉落在人间雪山的一块灵玉,因自带灵气,又受雪山之气灵化,最后形成了一个灵气逼人,纯洁异常的山谷。

    古籍上记载,第一个发现此山谷的人,是帝仙楼的第一任楼主。

    因为雪山之巅寒冷异常,终年大雪,方圆千里无人迹,当年帝仙楼先祖是除魔时意外坠落到雪山山谷之中,而后,重伤昏迷的他掉在山谷中,竟被里面的灵气给治愈了。

    他出来后,世人才知,原来雪山之巅藏着这么一块灵土,帝仙楼楼主与弟子谈起雪谷,称它空灵异常,通天雪白,山谷内无花无草,放眼过去,一片纯白之色,冰凌如树,人在其中,恍如如同世外桃源,美如仙境。

    玉虚真谷之名由此而来,多年来,也有不少修仙子弟慕名而去,但是能熬过雪山之巅的狂风大雪者寥寥无几,除了帝仙楼的第一人楼主,其余真正踏进去玉虚真谷的只有七个人,其中两个,一个是帝沉云的师尊,还有一个就是帝沉云他本人自己。

    帝沉云踏入玉虚真谷时,不过十七岁,一时轰动整个修真界。

    他举世无双的诛邪剑灵凤凰就是在雪谷中灵化成形的。

    如今帝沉云忧思多虑,加之修为停滞不前,难免急躁,因此他需要去一个地方清新静养也不奇怪。

    只是,周池不在,帝沉云也不在,谢挽蝶一想到这帝仙楼往后就只剩下自己一人,不由地有些落寞。

    一时间,他不知该说什么,只低头默默地茶杯搁在了桌子上。

    “你可愿与为师一起?”

    “什么?”霎那间,谢挽蝶以为自己幻听了。

    帝沉云修长的指尖轻轻扣着桌面,沉静道:“为师在问你,可愿和为师一起去玉虚真谷?”

    太过意外震惊,谢挽蝶半天没回过神。

    “不愿意?”

    “不,不是。”

    “弟子……弟子能去吗?”

    那个地方如此神圣且隐秘,好像不是他这等俗人能进去的吧!

    “有为师在,为何不能!”

    “玉虚真谷,灵气充沛,能洗涤根骨,对你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不过就是,漫天白雪,望不尽的冰凌之树,可没有人间这么繁花似锦。”

    “弟子愿意!”

    谢挽蝶激动道。

    只要不是他一个人呆在帝仙楼,怎么都好,他可不想面对帝容丹。欢喜之余脑子里忽然闪过周池的脸。

    “师尊,此去玉虚真谷,我们大约什么时候才能回来?”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3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